弘扬华夏古籍 传承国粹精华

费希特

费希特
  • 姓名:费希特
  • 全名:约翰·戈特利布·费希特
  • 性别:
  • 国籍:德国
  • 出生地:奥伯劳济兹
  • 出生日期:1762年5月19日
  • 逝世日期:1814年1月27日
  • 民族族群:
  • 主要作品:

约翰·戈特利布·费希特(Johann Gottlieb Fichte,公元1762年5月19日—公元1814年1月27日),德国古典哲学著名代表之一。主观唯心主义的“古典代表”。生于奥伯劳济兹一个贫穷手工业者家庭。自幼家境贫寒,早年参加劳动以助生计。平民出身对其思想意识发生了终生的影响。由于记忆力惊人,得米勒提兹男爵资助,于1771年开始上学读书。1774年进波尔塔的贵族学校。1780年秋入耶拿大学,翌年转学到莱比锡大学,均研究神学。因生活无计,1788年弃学,前往苏黎世做家庭教师。1791年开始研究康德哲学,很快成为一名康德主义者,同年在寇尼斯堡首次会见康德。按康德的哲学观点写成《试对一切启示的批判》,得到康德的肯定,次年发表,名声大振。1793年底到1794年初,他的哲学体系已经酝酿成熟,首次在苏黎世作“知识学”公开演讲。1794年任耶拿大学教授。耶拿时期他讲授自己的哲学,开始批判康德哲学。这五年间,他学术成就辉煌,思想影响巨大。他的激进的民主思想终于遇到敌对势力的攻击,1799年被迫离开耶拿前往柏林。在柏林,一边做家庭教师,一边修改“知识学”体系和公开演讲。1805年就任爱尔兰根大学教授。普法战争期间辗转各地,媾和后重返柏林,一边发表演讲宣传爱国主义,一边筹建柏林大学。1810年当选为柏林大学首任校长。1814年因染时疫瘁死,享年52岁。主要著作有:《全部知识学的基础》、《知识学引论第一篇》、《知识学引论第二篇》、《人的天职》、《论学者的使命》、《告德意志民族》等。


费希特是第一个从右边批判康德哲学的哲学家。他从彻底的唯心主义立场出发,把康德的先验唯心主义发展成彻底的主观唯心主义,排斥了康德哲学中的唯物主义因素。他从唯心主义立场出发,看到唯心主义哲学与唯物主义哲学的根本对立,认为这两种体系绝对不能并立,不能调合,那种把两者综合起来的混合体必然存在巨大裂缝。他指出,唯心论和唯物论的争执,本质上是:“自我”与“物”哪一个是第一性的。他认为“自我”与“物”必定一个是第一性的,一个是第二性的,第二性的东西依赖第一性的东西,与第一性的东西结合在一起。任何一个哲学家,都必须从中选择一个作为第一性的,否则就会陷入怀疑论。从这一立场出发,他认为康德哲学中的物自体,是完全不必要的赘物,是纯粹的虚构,是“无”,为了哲学体系逻辑上的一贯性,应该把它清除出去。


他批判唯物论,认为唯物论是无用的,因为他不能解释从存在到表象的过渡,他认为唯物论在这个问题上做了一个“巨大的跳跃”。他批判狄德罗对物质与精神关系的唯物主义解释,认为这是讲空话。他的结论是,唯物论不能算哲学,只有唯心论才可能是哲学。他认为,哲学必须从绝对最先、绝对无条件的原理出发,这个原理无须证明,其他一切都从这个原理推论出来。他认为“自我”就是这种开端的东西。他提出三条基本原理。


费希特哲学的第一原理是自我设定它自己。他认为“自我”,自己设定它自己,凭自己设定自己的活动而存在,不依靠他物。他认为,自我既是活动者,又是活动的产物;既是行为者,又是行为产生的结果。他指出,他的“自我”不是个人的“小我”,而是人类“大我”。他把这一原理称为“正题”。


费希特哲学的第二原理是自我设定的非我。他认为,与“自我”相对立的“非我”,是由“自我”产生出来的。他所说出来的非我就是“不属于自我的实在性”,即周围的客观世界。他认为,“自我”产生“非我”,主体产生客体,精神产生存在。同时他又认为,没有“非我”作为对立面,自我也得不到理解和说明。他称这一原理为“反题。”


费希特哲学的第三原理是自我与非我的统一。他认为,自我与非我,相互对立,相互限制,相互制约。他把“非我”对“自我”的作用,“自我”受“非我”的限制,叫作“理论认识”,而把自我对“非我”的作用,“自我”克服“非我”的限制,叫做“实践活动”。理论认识与实践活动统一于自我。他把这个原理叫做前两个原理的“合题”。可见,“自我”与“非我”既相对立,又相统一 ,但统一于“自我”之中。费希特认为,人类的全部知识,都只能从这三个原理推论出来。


费希特强调人的主观能动作用,强调理论认识与实践活动的统一,强调“自我”与“非我”的统一性,从而反对康德的不可知论,这些辩证法因素对德国古典哲学中辩证法思想的发展,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但是,费希特哲学的这些合理因素是包含在彻底主观唯心主义外衣下的,他的“自我”是夸大到脱离了客观自然的精神,他的所谓实践活动也只停留在意识范围内,这反映了德国资产阶级无力实现自己政治理想的软弱性。

版权所有©趣古籍   网站地图 滇ICP备2023006468号-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