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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卷

第一百二十卷目录

 地异部汇考七

  明二〈穆宗隆庆六则 神宗万历四十五则 光宗泰昌一则 嘉宗天启六则 悯帝崇祯十四则〉

皇清〈康熙二则〉

 地异部总论

  坤舆图说〈地震〉

  兼明书〈论地震〉

 地异部艺文一

  伯阳父论三川震       国语

  论地震          宋包拯

  北岳庙为定州地震开启祭祷道场青词 王安石

  沧瀛州地震设醮青词二首   前人

  定州北岳为地震祭祷祝文   前人

  地震应诏上书       杨万里

庶徵典第一百二十卷

地异部汇考七

明二

穆宗隆庆元年,地震。

按《福建通志》:隆庆元年正月二十九日酉刻,地震。二月二十一日未时,小震。四月初三日酉时,又震。隆庆二年,地震地裂。

按《畿辅通志》:隆庆二年春三月戊子,地震有声,经旬乃止。乐亭地裂三丈,迁安、滦河岸裂,得龙蜕,长二十五丈馀,大二十馀围。

按《山西通志》:隆庆二年秋七月,陵川地裂,二十馀丈,宽尺许。

按《湖广通志》:隆庆二年三月,襄阳地动,四月,光化地震。

隆庆三年,地震。

按《浙江通志》:隆庆三年,嘉兴地震。

隆庆四年,地震。

按《明昭代典则》:隆庆四年夏四月,京师因有地震之变,诏释尚宝司丞郑履淳及内官李芳等于狱。刑科给事中舒化等以热审届期,请释系狱。郑履淳李芳等三十五人时瘐死者已六人,而馁瘠者居半。诏释为民,芳等四人充南京净军,馀系如故。

按《浙江通志》:隆庆四年,象山地震。

隆庆五年,地震地陷。

按《明昭代典则》:隆庆五年六月辛卯朔,京师地震者三。

按《广西通志》:隆庆五年,布政司地陷。

隆庆六年,地震。

按《山西通志》:隆庆六年,祁县地震有声。

按《广西通志》:隆庆六年,武缘县地震。

神宗万历元年,地震。

按《四川总志》:万历元年四月初五日亥时,叙州府地大震,十三日戌时,复震。八月初七、初八、初九及十八日,叙州府、雅州俱地震有声。

万历二年,地震。

按《浙江通志》:万历二年,瑞安山崩地震,压死人畜。按《湖广通志》:万历二年,公安、天水地震。

按《福建通志》:万历二年八月,地大震。

按《广西通志》:万历二年七月朔,怀集县地震,望日,又震。

万历三年,地震。

按《江西通志》:万历三年,南昌地震。

按《湖广通志》:万历三年二月,黄冈等县地震,常德、岳州、武昌地震有声。

万历四年,地震。

按《山东通志》:万历四年春二月,乐安地震。

按《云南通志》:万历四年九月,腾越地震。

万历五年,地震。

按《广东通志》:万历五年秋七月广州地震。

万历六年,地震陷。

按《广西通志》:万历六年春正月,临桂东乡冷水村地崩陷震如雷,周广约十丈,深不可测。

按《云南通志》:万历六年十二月庚午,永昌地震,三贤祠屋瓦荡尽,祠内外死伤者十馀人。

万历七年,地震。

按《贵州通志》:万历七年秋九月,兴隆黄平地震。万历八年,地震。

按《山西通志》:万历八年秋八月,文水岳阳地震有声,自北而南。

按《潞安府志》:万历八年九月二十七日夜五鼓,地震,未刻,又震。

按《浙江通志》:万历八年,象山地震。

万历九年,地震。按《山西通志》:万历九年夏四月,广陵地震,有声如雷。摧毁岩崖垣屋。

按《云南通志》:万历九年二月,腾越地震。

万历十年,地震裂。

按《畿辅通志》:万历十年,各州县相继地震,重轻不等。按《山西通志》:万历十年春二月,高平地裂,换马镇北山数处地裂,宽尺馀,长数丈,大同地震,坏官民庐舍。万历十一年,地震。

按《山西通志》:万历十一年,静乐地大震崩,广陵地震。按《江南通志》:万历十一年,松江地震,器相轧,有声。万历十二年,地震。

按《畿辅通志》:万历十二年,各州县相继地震,重轻不等。

按《山西通志》:万历十二年,山阴地震,月馀方止。按《广东通志》:万历十二年夏六月,地震。秋七月,又震。万历十三年,地震。

按《山西通志》:万历十三年春正月,广昌地震。十七日,高平地震。自午至夜,大震三次。

按《湖广通志》:万历十三年,蕲水地震。

按《广东通志》:万历十三年,新宁地震有声。

万历十四年,地裂地震。

按《畿辅通志》:万历十四年春,地裂于鸡泽吴官营,阔二丈,长四十步。

按《陕西通志》:万历十四年冬,澄城地震。

按《浙江通志》:万历十四年,馀姚地震。

按《福建通志》:万历十四年,莆田孝义里地裂丈馀,水涌出黑沙,味如硫黄,沙上多牛迹。

按《广西通志》:万历十四年十二月十八日,平乐府地震,瓦房俱响。

按《云南通志》:万历十四年二月,蒙化地震,城堞官民居皆圮,死伤二十馀人。

万历十五年,地震。

按《泽州志》:万历十五年,陵川地震。

按《云南通志》:万历十五年,腾越地震。

万历十六年,地震。

按《山西通志》:万历十六年春三月,陵川地震。九月,猗氏地震。

按《浙江通志》:万历十六年,嘉兴地震。

按《云南通志》:万历十六年,澄江、元江地震,闰六月,临安、通海、曲江同日地震,有声如雷。山木摧折,河水噎流。通海城垣公署民居皆圮,压死者众,曲江尤甚。万历十七年,地震。

按《山西通志》:万历十七年,太原地震,昼数十次,夜尤甚。

按《浙江通志》:万历十七年,嘉兴馀姚地震。

按《广东通志》:万历十七年冬十一月,归善地震。按《云南通志》:万历十七年,省城地震。

万历十九年,地震。

按《云南通志》:万历十九年七月,腾越地震,城圮数十丈,军民庐舍皆坏。

万历二十年,地震。

按《浙江通志》:万历二十年,嘉兴地震。

按《云南通志》:万历二十年,大理地震。

万历二十一年,地震。

按《浙江通志》:万历二十一年,宁波地震。

按《云南通志》:万历二十一年十二月,省城地震。万历二十二年,地震。

按《浙江通志》:万历二十二年,严州地震。

按《福建通志》:万历二十二年四月,惠安地震,如雷声从东方来,渐从西去。

万历二十三年,地震。

按《陕西通志》:万历二十三年,凤翔地震。

按《浙江通志》:万历二十三年,嘉兴地震。

万历二十四年,地震。

按《福建通志》:万历二十四年九月,地大震。

按《云南通志》:万历二十四年八月,省城澄江路南阳宗镇南地震,姚安、定远、景东地震。

万历二十五年,地生毛,涌水,地震。

按《福建通志》:万历二十五年春,遍地生毛,八月二十八日,溪水自涌,水溢数尺。

按《山东通志》:万历二十五年冬,地震有声,哼哼如车音,良久乃止。

万历二十七年,地震。

按《陕西通志》:万历二十七年,蓝田地震。

按《云南通志》:万历二十七年八月二十八日,嵩明路南曲靖地震,嵩明坏民居,曲靖有声如雷,九月,永昌地震。

万历二十八年,地震。

按《福建通志》:万历二十八年八月,同安地大震。按《云南通志》:万历二十八年,寻甸地震,经旬乃息,镇南地震有声,十月,云南州县同日地震。万历二十九年,地震。

按《云南通志》:万历二十九年七月晦,寻甸地震。按《贵州通志》:万历二十九年夏六月,定番州地震。万历三十一年,地震生毛。

按《福建通志》:万历三十一年七月,惠安地大震,十月,地生毛。

万历三十二年,地震地裂。

按《山西通志》:万历三十二年,绛州大水,地裂,辛雷诸村雨雷异常,水深数尺,忽地裂水注之水尽复合。又诸裂处外隔而中通,有谷麦及人或陷于此,而漂出于他处者。

按《浙江通志》:万历三十二年,两浙地震。

按《湖广通志》:万历三十二年,安陆汉川地震。

按《福建通志》:万历三十二年十一月初八日,地震。初九日夜,大震自东北向西南。是夜,连震十馀次。山石海水皆动,地裂数次。郡城更甚。兴化府地大震,城崩数处,田地皆裂出黑沙,味如硫黄,水尽涸。又开元东镇国塔第一层尖石坠,第二层、第三层扶栏因之并碎,城内外庐舍圮,履舟甚多。

按《四川总志》:万历三十二年闰九月,龙安、保宁、松茂地震。

按《广西通志》:万历三十二年夏五月二十八日亥时,地震,六月初四日,再震。八月二十六日亥时,震,十一月又震。

万历三十三年,地震。

按《浙江通志》:万历三十三年,温州、衢州地震。

按《湖广通志》:万历三十三年,黄冈地震。

按《广东通志》:万历三十三年夏五月,琼州地震,自东北起,声响如雷。公署民房倾倒殆尽,郡城中压死者数千人。

按《广西通志》:万历三十三年,容县地震,自东而西,声如霹雳,是岁米贵。

万历三十四年,荥河岸崩,地震。

按《山西通志》:万历三十四年,荥河河岸崩,近城老岸尽崩。或谓有裨文风,平阳地窟因建文昌祠,掘见一窟,云气中起,滃然有声,穴深丈馀,周甃砖中一碣有万物遂昌之文,或说主文明。是年,得第者数人。按《云南通志》:万历三十四年十一月丙寅朔,宁安地震。日晡时起,殷殷如雷声。城垣梵宇官署民庐倾圮殆尽,死者数千人。

万历三十五年,地震。

按《陕西通志》:万历三十五年八月十二日,夜半地震,屋瓦皆裂。

按《福建通志》:万历三十五年正月,地震。

按《云南通志》:万历三十五年五月,武定地震。

万历三十六年,地震。

按《四川总志》:万历三十六年闰六月十三日,合江县《民程》曰:清胡志安等家,房地大震,顷之,房屋茔墓俱翻没,疆界尽无,损田粮二石六斗有奇。巡抚乔壁星题准豁免赈恤。十一月朔午时,建武所地震,有声自北而南。

按《云南通志》:万历三十六年十二月癸未,永昌府地震,乙卯,腾越地震。

万历三十七年,地震。

按《山西通志》:万历三十七年夏四月,省城地震,是月十二日晚,地震,七月初二日,又震。

按《福建通志》:万历三十七年五月初六日,地震。按《云南通志》:万历三十七年正月甲申朔,永昌地震,万历三十八年,地震。

按《四川总志》:万历三十八年春正月寅时,马湖、叙州、沐川、建武地震,声如雷鸣,房屋掣动,庆符县城垣崩坏十馀丈。三月十九日酉时,石泉、坝底等处地震,门扉自阖,六月十七日巳时,松潘、漳腊、小河、平番地震,声大如鼓。

按《云南通志》:万历三十八年十二月,定远地震。万历三十九年,地震。

按《广东通志》:万历三十九年,长乐地震,经月方止。按《云南通志》:万历三十九年,姚安、定远地震,三月,姚州、大理地震,宾川地震,有声如雷,迷渡地震,如荡舟,猛印地震,声如雷,裂城垣一线。

万历四十年,地震。

按《云南通志》:万历四十年二月,省城罗次、木密、曲靖同日地震,木密城圮六十馀丈。

万历四十一年,地震。

按《江西通志》:万历四十一年秋八月,贵溪地震。冬十二月,宁都地震有声。

万历四十二年,地震。

按《山西通志》:万历四十二年,太原、平阳、沁州、武乡、高平地震,武乡为甚,人民有压死者。

按《湖广通志》:万历四十二年夏四月,黄州地震。按《云南通志》:万历四十二年六月朔,永昌地震。二十三日,声如雷鼓。

万历四十三年,地震地裂。

按《畿辅通志》:万历四十三年,地裂于永平刘营村,阔五丈,深无底。

按《山西通志》:万历四十三年九月,平遥地震,坏屋舍甚多。

按《云南通志》:万历四十三年夏,景东地震,八月朔,楚雄、姚安、镇南、定远地震,楚雄城圮十馀丈。

按《贵州通志》:万历四十三年,都匀地震。

万历四十四年,地震。

按《江南通志》:万历四十四年秋,淮徐地震。

按《云南通志》:万历四十四年正月,省城地震。

万历四十五年,地震。

按《四川总志》:万历四十五年十月初一日戌时,成都地震。

按《云南通志》:万历四十五年七月,晋宁地震。

万历四十六年,地震。

按《陕西通志》:万历四十六年,清水地震四十馀日。按《四川总志》:万历四十六年九月十八日子时,地震有声如雷,屋宇荡摇,林鸦皆鸣,十九日巳时至子时,二十日寅时、二十一日子时、二十八日卯时,连数日皆震如前。

万历四十七年,地震。

按《四川总志》:万历四十七年,川东地震,三月五日,地震,六月二十六日,未初地震。

万历四十八年,地震地陷。

按《云南通志》:万历四十八年,广通、镇南、洱海地震。七月庚子,易门、老场、西岳街地陷五十馀丈,倾民居,死者二百馀人。

光宗泰昌元年,地震。

按《云南通志》:泰昌元年十一月,曲靖、寻甸地震。

熹宗天启元年,地震。

按《山东通志》:天启元年,临淄、乐安地震。

按《陕西通志》:天启元年正月初一日夜半,宁夏地震如雷,初九日又震,五月,宁夏地裂数处,阔三四尺,长五六尺,中有气,人不敢下视。

按《云南通志》:天启元年,元谋地震,声如雷,六月,猛印地震有声,十月,罗次富民地震,十二月,省城地震。天启二年,地震。

按《山东通志》:天启二年三月,地震。

按《云南通志》:天启二年四月,省城地震。

天启三年,地震出血。

按《山东通志》:天启三年,地震,夏,地出血。

按《江南通志》:天启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申时,淮安地震,淮湖水翻,房屋俱动,江南苏松等处同时。按《浙江通志》:天启三年,嘉兴、宁波、萧山地震。

按《云南通志》:天启三年四月,云南县地震,倾楼橹雉堞,坏民居五百馀所,大理地震,声如吼,地裂五区。十一月壬戌,师宗地震。

天启四年,地震。

按《山西通志》:天启四年春,忻州地震,多毁庐舍。按《浙江通志》:天启四年,上虞地震。

按《云南通志》:天启四年,十八寨地震,六月,丽江地震如雷,倾庐舍。

天启六年,地震。

按《畿辅通志》:天启六年五月初六日巳时,京师地震。王恭厂灾。六月初六日丑时,地大震千馀里。

按《山西通志》:天启六年六月,大同府州县地震,朝野纪闻云:大同府六月初五日丑时地震,从西北起,东南而去,其声如雷,摇塌城楼城墙二十八处,浑源州从西起,城撼山摇,声如巨雷,将城垣大墙并四面官墙震倒甚多,王家庄堡天飞云气一块,明如星色,从乾地起,声如巨雷之状,连振二十馀顷,至辰时仍不时摇动。本堡男妇群集,涕泣之声遍野,摇动内外女墙及里大墙二十馀丈,仓库公署军民庐舍十倾八九,压死多命积尸匝地,秽气冲天,惨恻不忍见闻。灵丘亦然,广昌同日四鼓地震,摇倒城垣,开三大缝,有大小妖魔日夜为祟,民心惊怖,知县斋戒沐浴,请僧道百人于关帝庙、城隍庙、娘娘庙诵经设醮,旬日渐息。

天启七年,地震。

按《山西通志》:天启七年,河曲地震,坏屋甚多,经二三月方息。

按《陕西通志》:天启七年,米脂地震。

按《浙江通志》:天启七年八月,处州地震。

悯帝崇祯二年,地震。

按《湖广通志》:崇祯二年,湖广地震,有声如雷,夏,又震,十月,又震。

崇祯三年,地震。

按《湖广通志》:崇祯三年七月,沔阳地震,九月又震,十二月,襄阳地震有声。按《福建通志》:崇祯三年十月,武平、砌坑、高家锅地出血,明年,流寇大作,将士死殆尽,督抚熊文灿会剿,直捣其穴。

崇祯四年,地震。

按《江西通志》:崇祯四年七月十八日,南昌及各府地震,十月十六日,又震。

按《湖广通志》:崇祯四年元夜,辰州、长沙二郡地震有声,五月,黄梅地震,一月十月初八日,长沙地大震。按《福建通志》:崇祯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丑时,地震。崇祯五年,地裂地震。

按《山西通志》:崇祯五年秋,汾州地裂,如园村地裂百丈馀。月馀方合,所裂之井皆竭。

按《湖广通志》:崇祯五年,房山等处地震,七月七日夜半,长沙、衡州地大震,十月,地复震,冬,襄阳、南漳地震。十二月二十五日,襄阳地震。

按《福建通志》:崇祯五年二月初二日,地震。

按《广东通志》:崇祯五年,连州地震有声。

崇祯六年,地震。

按《湖广通志》:崇祯六年二月,黄州郡县皆地震。崇祯七年,地震。

按《陕西通志》:崇祯七年冬,全省地大震,坏屋伤人,不计其数。

按《江西通志》:崇祯七年三月,地震。

崇祯八年,地震。

按《浙江通志》:崇祯八年,处州、台州、馀姚地震。

按《湖广通志》:崇祯八年三月,广济地震有声,冬,黄州郡县地大震,嗣是屡震。

崇祯九年,地震。

按《浙江通志》:崇祯九年,山阴、会稽地震。

崇祯十一年,地震。

按《河南通志》:崇祯十一年九月十七日,洛阳卯时地震,从西北起,隐隐有声。

按《浙江通志》:崇祯十一年,宁波地震。

崇祯十二年,地震地裂。

按《畿辅通志》:崇祯十二年,地裂于永年北汪村。按《湖广通志》:崇祯十六年三月,沔阳地震。

按《福建通志》:崇祯十二年,连江、浦口地裂出血,喷激丈馀。

崇祯十三年,地震。

按《河南通志》:崇祯十三年三月,洛阳地震,从西北起,良久乃止。

按《束鹿县志》:崇祯十三年冬,城西张家庄迤东地裂一缝,南北长约三十馀丈,阔尺许,以绳测之,莫竟其底,乡人醮禳之,乃渐合。

崇祯十五年,地震。

按《山东通志》:崇祯十五年七月,地震有声。

按《山西通志》:崇祯十五年六月,安邑地震,官民庐舍俱倾,数日方止。

按《浙江通志》:崇祯十五年,浦江地震。

崇祯十六年,地震。

按《福建通志》:崇祯十六年冬,地大震,有声如雷。按《云南通志》:崇祯十六年十一月,姚安地震有声,民居倾圮无数。

崇祯十七年,地震。

按《江西通志》:崇祯十七年春二月,袁州地震。

皇清

康熙十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上谕吏部等衙门:自古帝王抚御万方,兢兢业业,勤

求治理,必期阴阳顺序,和气凝庥,或遇灾异示儆,务省愆思过,实修人事,挽回

天心。兹者本月二十八日巳时地震之变,谴告非常,反

覆思维,深切悚惕,盖由朕躬不德,敷治未均,用人行政,多未允符,内外臣工,不能精白乃心,恪尽职掌,或罔上行私,或贪纵无忌,或因循推诿,或恣肆虐民,是非颠倒,措置乖方,大臣不法,小臣不廉,上干

天和,召斯灾眚。若不洗心涤虑,痛除积习,无以昭感格

而致嘉祥。朕兹力勤政务,实图修省目今应行应革事宜。著部院三品以上官及科道在外各该督抚明白条奏,直言无隐。其在京三品以上官并督抚提镇俱著据实自陈,毋得浮泛塞责。尔部即遵行仍通行,晓谕内外军民人等,咸使

闻知。特谕。

上谕户工二部:朕御极以来,孜孜求治,期于上合天心,下安黎庶,夙夜兢惕,不敢怠荒乃干。本月二十八

日巳时,地忽大震,变出非常,皆因朕躬不德,政治未协,大小臣工,弗能恪共职业,以致阴阳不和,灾异示儆,深思愆咎,悚息靡宁。兹当力图修省以迓

天庥。念京城内外,军民房屋多有倾倒,无力修葺,恐致

失业,压倒人口不能棺殓,良可悯恻。作何加恩轸恤著,速议具奏,仍通行晓谕,咸使闻知,特谕。

上谕内阁九卿詹事科道满汉各官:兹者异常地震

尔,九卿大臣各官其意若何。朕每念及,甚为悚惕,岂非皆由朕躬料理几务未当,大小臣工所行不公不法,科道各官不直行参奏,无以仰合

天意,以致变生耶。今朕躬力图修省,务期挽回天意尔。各官亦各宜洗涤肺肠,公忠自矢,痛改前非,存

心爱民为国。且尔等自被任用以来,家计颇已饶裕,乃全无为国报效之心,尔等所善之人,即以为善而奏闻,尔等所不合之人,即不行奏请。此等不公事情,朕闻见最确,欲即行处分,犹望改过,虽知之而不令议罪也,今见所行,愈加贪黩,习以为常,且从前遇此等灾变之事,朕亦屡曾申饬,但在朕前云,钦遵申饬之旨,究竟全不奉行,前此大奸大恶之人,朕重加处分,尔等亦所明知此即榜样也。再科道各官,向来于大奸大恶之人,未见纠参,或因事体暧昧,未有凭据,难于举发,此后科道各官如有确见,即行据实参奏,若依然虚饰,如前所行,奸恶巧为遮盖,不加省改,或事情发觉,或经朕访出,虽欲宽免,国法具在,决不饶恕。著即传谕,齐集诸臣,咸令知悉。

上谕大学士明珠李霨、尚书宋德宜、左都御史魏象、

枢学士佛伦:地震示警,灾及军民,朕居高御物,勤恤民隐,遇兹变异,恻怛弥殷,其摧塌房屋压伤人口,惟恐五城御史不能逐户细察止凭,司坊官员总甲人等,开报未尽详确,不得均沾实惠,应分遣不在五城。满汉御史详加稽察,著都察院遵行。

上谕大学士明珠:地震倾倒民居,朕心悯念,至于穷

苦。兵丁出征在外,房屋毁坏,妻子露处,无力修葺,更堪恻然。可敕该部行令八旗,各佐领下官员殷实者,共相存恤,出赀修助,俾贫困之家早获宁居。该旗都统副都统参领亲行详察,毋致遗漏。使穷困之人妻子无栖息之所,朕亦时加访问,若有玩忽,该旗都统、副都统、参领、佐领骁骑校、小拨什库,俱从重治罪。

上谕大学士明珠:兹因地震,五城地方房屋倾颓,贫

苦小民不能补葺,朕心特为轸念。两邻十家户有互相存恤之义,可协助修理,如官绅富民愿捐赀为贫民修理房屋者,该管官酌量奖励,其令都察院行五城御史遵行。

三十日

上谕吏部等衙门:朕薄德寡识,愆尤实多,遘此地震

大变,中夜抚膺自思,如临冰渊,兢惕悚惶,益加修省。仍宣布朕心,使尔诸大臣、总督、巡抚、司道有司各官咸共闻知,务期洗心涤虑,实意为国为民,斯于国家有所裨益,即尔等亦并受其福。庶几

天和可致。若仍虚文掩饰,致负朕意,询访得实,决不为

尔等姑容也一。民生困苦已极,而大臣长吏之家日益富饶,民间情形虽未昭著,近因家无衣食,将子女入京贱鬻者,不可胜数,非其明验乎。

此皆地方官吏,谄媚上官,苛派百姓,总督、巡抚、

司道又转而馈送在京大臣以天生有限之物力,民间易尽之脂膏,尽归贪吏,私囊小民,愁怨之气上干

天和,以致召水旱、日食、星变、地震、泉涸之异。一大臣朋

比徇私者甚多,每遇会推选用时,皆举其平素往来交好之人,但云:办事有能,并不问其操守清正,如此而谓不上干

天和者,未之有也。一用兵,地方诸王将军大臣于攻城

克敌之时,不思安民定难以立功名,但志在肥己,多掠占小民子女,或借为通贼,每将良民庐舍焚燬,子女俘获,财物攘取,名虽救民于水火,实乃陷民于水火之中也,如此有不上干

天和者乎。一外官于民生疾苦,不使上闻朝廷,一切为

民,诏旨亦不使下达,虽遇水旱灾荒,奏闻部覆,或则蠲免钱粮分数,或则给散银米赈济,皆地方官吏苟且侵渔,捏报虚数,以致百姓不沾实惠,是使穷民而益穷也,如此有不上干

天和者乎。一大小问刑官员将,刑狱供招不得速结,使

良民久羁囹圄,改造口供,草率定案,证据无凭,枉坐人罪,其间又有衙门蠹役恐吓索诈,致一事而破数家之产,如此而有不上干

天和者乎。一包衣下人及诸王贝勒大臣家人侵占小

民生理所在,指称名色以网市利,干预词讼,肆行非法,有司不敢犯其锋,反行财贿,甚且身为奴仆,而鲜衣良马远胜仕宦之人。如此贵贱倒置,为害不浅。以上数条,事虽异而原则同,总之,大臣廉则总督巡抚有所畏惮,不敢枉法以行私,总督巡抚清正则属下官吏操守自洁,虽有一二不肖,有司亦必改心易虑,不致大为民害,此等事,朕非不素知,但以正在用兵之际,每示宽容。今

上天屡垂警戒,敢不昭布朕心,严行诫饬以勉思共回天意。作何立法严禁,务期尽除积弊著,九卿詹事科道

会同详议具奏。特谕。

八月初二日

上谕大学士索额图明珠、户部尚书伊桑阿官员兵

丁:房屋墙垣顷因地震塌毁甚多,一时不能修葺,四品官员以下,原有半俸,此一次仍行全给,其明甲,拨什库披甲,当差人役钱粮,并原增银一两著,即支与两月,令其修理。

十八日

上谕户部侍郎萨木哈:通州三河等处地震灾变,压

伤人口,无人收瘗,殊为可悯。户工二部会同,将旗下及民人房屋并各寺庙内有见被压埋者,作何察明数目,速议具奏。

九月十三日

上谕礼部:前以地震示警,朕恐惧修省,夙夜靡宁,已

经遣官虔告

郊坛,乃精诚未达,迄今时复震动未已,朕心益用悚惕。

兹当虔诚斋戒,躬诣

天坛,亲行祈祷,尔部即择期具仪来奏。特谕。

十月十五日

上谕大学士索额图、明珠李霨、杜立德、冯溥,学士噶

尔图、佛伦、项景襄、李天馥:地震以来,修葺破坏工费甚多,时值用兵,军需孔亟,度支浩繁,各处工役或有迟延、浮冒、侵蚀等弊,除

奉先殿皇太子宫并总管内务府监造工程外,其各处

修造,著都察院逐一详察。

康熙三十四年

四月二十五日

上谕户部:顷缘山西巡抚噶尔图,同太原总兵周复

兴奏报,平阳府地震,房屋倒塌,人民损伤,随经特遣司官星驰前往察勘情形,比复传问往来经过,及本籍人员具述屋宇尽皆倾毁,人口多被伤毙,受灾甚重,朕心深切轸恤,应作何恩恤著。速详议具奏,尔部即遵谕行。特谕。

五月二十八日

上谕大学士伊桑阿、阿兰泰:平阳府城垣楼堞衙署

仓库顷因地震,悉皆倾圮,异日所必修者,今西安所贮银两多可发二十万两,速令修葺,及时营造城堞,既可即完灾黎糊口,亦资其益,其下工部具议以闻。

地异部总论

《坤舆图说》

《地震》

或问:地震曷故。曰:古之论者甚繁,或谓地含生气,自为震动。或谓地体犹舟浮海中,遇风波即动。或谓地体亦有剥朽,乃剥朽者裂分全体,而坠于内空之地,当坠落时,无不摇动全体而致声响者。又有谓地内有蛟龙或鳌鱼,转奋而致震也。凡此无稽之言,不足深辨。惟取理之至正者而姑论其数端,及其性情之自然者。如左其一地震者,因内所含热气所致也。盖地外有太阳恒照,内有火气恒燃,则所生热气渐多而注射于空隙中,是气愈积愈重,不能含纳,势必奋怒欲出,乃猝不得路,则或进或退,旋转郁勃,溃围破裂而出,故致震动且声响也。正如火药充寔于炮铳,内火一燃而冲突奋裂,乃必破诸阻碍而发大响也,或疑气似不能动地,须知气之力坚猛莫禦。试观夫风初亦莫非微气所发,积而至于走石拔树,颓屋覆舟。夫气之困郁于地,其奋发必力奋而震摇乎地体。理之自然者也,何足异哉。欲证其所由然,则有二端可以明之:一,震之时,率在春秋之月,盖因此二时气最易生也,一震之所必在土理疏燥及多空窟之地,以其易容多气。故山崩之处,内多洞穴者,其震犹更密也,若地有空窍,向天而可以嘘散所蕴之气者,则终不致震耳。又海中之岛亦多震者,因外围之海水与内所含之硝磺多致生热气,热气既炽,必发震也。所以本土之人,每多掘井,欲其气透而易散,以免地震故也。大凡地震之或先或后,必久属亢旱,或并多。风肆暴而致。总之,气之为烈耳,其气为烈之故。盖有三焉:其一,凡地内之有空洞,气既充盈,而又生新气以增益之势,难并容,不胜其郁勃,而奋力求出,故致震撼也;其二,凡地被寒气侵阏,必自收缩,乃致其内所含热气,自为流通而遂乱相冲击其地也,其三,地内所藏热气,一被外之冷气侵阏,则必退而敛约,敛约愈极,其力愈长,而质愈稀清,愈稀清亦愈欲舒放而得广所,斯乃摇动,触震地体也。夫震之久暂,首系气势,凡气之厚且多者,缓消薄与寡者,速散次系地势。凡地之疏软者,易开密且硬者,难出因其久为冲奋,或连或断,而复续,竟致久动矣。其寔一动,非能久也。凡致地震之烈气,积在地内,不过数十百丈之深,则遇低洼之处,如江海山谷等,易出而散,因而震动不越一郡县或一山谷之地,而止若猛烈之气藏于地内,至数十百里之深,则既难发泄,必致四面冲奋,寻其所出之路。因而震数省之地,致数千里之远也。

《兼明书》《论地震》

《庄子》云:海水周流,相薄则地震。明曰:庄子之言失之矣。按:春秋之时地震者五,伯阳父曰:阳伏而不能出,阴迫而不能遂,于是有地震。其意言阴气盛于上,阳气衰于下,阴迫于阳,而阳不能遂出,故地震也。或曰:庄子之言亦有其理,安知其失乎。答曰:若大地俱震,则可谓之海水相薄,而为地震之时不同,率土或秦宁而楚震,或蜀动而吴安,由是而论,则水非而气是也。

地异部艺文一

《伯阳父论三川震》         《国语》

幽王三年,西周三川皆震。伯阳父曰:周将亡矣。夫天地之气,不失其序;若过其序,民之乱也。阳伏而不能出,阴遁而不能烝,于是有地震。今三川实震,是阳失其所而镇阴也。阳失而在阴,川源必塞。夫水土演而民用也。水土无演,民乏财用,不亡何待。昔伊、洛竭而夏亡,河竭而商亡。今周德若二代之季矣,其川源又塞,塞必竭。山崩川竭,亡之徵也。川竭,山必崩。若国亡不过十年,数之纪也。夫天之所弃,不过其纪。是岁也,三川竭,岐山崩。十一年,幽王乃灭,周乃东迁。

《论地震》宋·包拯

臣近闻登州地震山摧,今又镇阳雄州五月朔日地震,北京贝州诸处蝗蝻虫生,皆天意先事示变,必不虚发也。谨按:汉《五行志》曰:地之戒,莫重于震动,谓地者,阴也,法当安静,今乃越阴之职,专阳之政,其异孰甚焉。又边裔者,中国之阴也,今震于阴长之月,臣恐有谋中国者。且雄州,控扼北鄙,登州,密迩东陲,今继以地震山摧,不可不深思而预备之也。顷岁,并代地震,寻以昊贼拒命,近者,广南、英连等州亦震,而蛮寇内侵,皆必然已应之兆耳。臣近曾上言,沿边将帅尤在得人,乞委执政大臣精选素习边事之人以为守将,俾训练卒伍,广为积聚,以大警备之。不然,惧贻陛下之深忧也。况灾变之作,未有无其应者,惟陛下特留圣意。

《北岳庙为定州地震开启祭祷道场青词》王安石

恭以地职持载,静惟其常。今兹震摇,以警不德。涉河而北,又用惊骚。惟岳有神,庇绥厥壤。祓除祠馆,按用祈仪,请命上灵。冀蒙孚祐,敢忘寅畏,以答眷歆。

《沧瀛州地震设醮青词》前人

伏以地德安静,震非其常。阴阳厥愆,以告咎罚。禬禳有典,仰赖监歆。所冀方隅,具膺庇贶。

二             前人

伏以自河以北,坤载不宁。敷置净筵,以祈后福,仰惟皇觉,敷祐群生,监此斋精,俯垂庇贶。

《定州北岳为地震祭祷祝文》前人

伏以自河以北,阳出镇阴。人用不宁,咎由菲德,永惟聪直,庇祐一方,祇饬使人,斋精以祷,尚蒙歆鉴,无有后艰。

《地震应诏上书》杨万里

臣闻:言有事于无事之时,不害其为忠;言无事于有事之时,其为奸也大矣。南北和好踰二十年,一旦绝使,敌情不测。而或者曰:彼有五单于争立之端。又曰:彼有匈奴困于东湖之祸。既而皆不验。涂道相传,缮汴京城池,开海州漕渠,又于河南、北签民兵,增驿骑,制马枥,籍井泉,而吾之间牒不得以入,此何为者耶。臣所谓言有事于无事之时者一也。或谓金主北归,可谓中国之贺。臣以中国之忧,正在此。此人北归,盖惩创于逆亮之空国而南侵也。将欲南之,必固北之。或者以身镇抚其北,而以子与侄经营其南也。臣所谓言有事于无事之时者二也。臣窃闻论者或谓缓急,淮不可守,则弃淮而守江,是大不然。昔者吴与魏力争而得合肥,然后吴始安。李煜失滁、扬二州,自此南唐始蹙。今曰弃淮而保江,既无淮矣,江可得而保乎。臣所谓言有事于无事之时者三也。今淮东、西凡十五郡,所谓守帅,不知陛下使宰相择之乎,使枢密择之乎。使宰相择之,宰相未必为枢廷虑也;使枢廷择之,则除授不自己出也。一则不为之虑,一则不自己出,缓急败事。陛下将责之谁乎。臣所谓言有事于无事之时者四也。且南北各有长技,若骑若射,北之长技也;若舟若步,南之长技也。今为北之计者,日缮治其海舟,而南之海舟则不闻缮治焉。或曰:吾舟素具也,或曰:舟虽未具而惮于扰也。夫斯民一日之扰,与社稷百世之安危,孰轻孰重。事固有大于扰者也。臣所谓言有事于无事之时者五也。陛下以今日为何等时耶。金人日逼,疆场日扰,而未闻防金人者何策,保疆场者何道。但闻某日修某礼文也,某日进某书史也,是以乡饮理军,以干羽解围也。臣所谓言有事于无事之时者六也。臣闻古者人君,人不能悟之,则天地能悟之。今也国家之事,敌情不测如此,而君臣上下处之如太平无事之时,是人不能悟之矣。故上天见灾异,异时荧惑犯南斗,迩日镇星犯端门,荧惑守羽林。臣书生,不晓天文,未敢以为必然也。至于春正月日青无光,若有两日相摩者,兹不曰大异乎。然天犹恐陛下不信也,至于春日载阳,复有雨雪杀物,兹不曰大异乎。然天恐陛下又不信也,乃五月庚寅,又有地震,兹不曰大异乎。臣不知陛下于此悟乎,否乎。臣所谓言有事于无事之时者七也。自频年以来,两浙最近则先旱,江淮则又旱,湖广则又旱,流徙者相续,道殣相枕。而常平之积,名存而实亡;入粟之命,上行而下慢。静而无事,未知所以赈救之;动而有事,将何仰以为资耶。臣所谓言有事于无事之时者八也。古者足国裕民,惟食与货。今之所谓钱者,富商、巨贾、奄宦、权贵皆盈室以藏之,至于百姓三军之用,惟破楮券尔。万一如唐泾原之师,因怒粝食,蹴而覆之,出不逊语,遂起朱泚之乱,可不为寒心哉。臣所谓言有事于无事之时者九也。古者立国必有可畏,非畏其国也,畏其人也。故苻坚欲图晋,而王猛以为不可,谓谢安、桓冲江左之望,是存晋者,二人而已。异时名相如赵鼎、张浚,名将如岳飞、韩世忠,此金人所惮也。近时刘珙可用则早死,张栻可用则沮死,万一有缓急,不知可以督诸军者何人,可以当一面者何人,而金人之所素惮者又何人。臣所谓言有事于无事之时者十也。愿陛下姑置不急之务,专精备敌之策。庶几上可消于天变,下不堕于敌奸。然天下之事,有本根,有枝叶。臣前所陈,枝叶而已。所谓本根,则人主不可以自用。圣学高明,愿益思其所以本源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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