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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篇

第三十四章 蒙元入主中国

南宋政权向为中国传统政治,但其由盛而衰,遂由北方南迁江淮流域,以致覆亡。

蒙古入主中国,为中国之统治权首次落入异族之手中。中国之政治社会,随即有一大变动。

蒙古之兵震烁欧、亚两洲,蒙古所向无敌,今次遇中国之对手,为蒙古首次之遭遇,因此蒙古逐步部署,终于吞并整个中国。此时即元、明两代来临之先兆也。

元自成吉思汗至忽必烈灭宋,凡历五世,历时七十四载。当时之中国,分宋、金、夏三部,元人用兵,亦先灭金,再平定夏,再取金黄河之南岸,再得长江及南方之地,灭了宋。元灭上述三部,费力不少。

成吉思汗未能灭金而崩。六年后元才攻下金所占据之汴京。初,金哀宗走避蔡州,宋兵与蒙军合围,历时一年而亡金。后蒙宋交恶,蒙用六年时间仅攻下襄阳一城。嗣后再灭宋,又耗时六年。

中国地广人众,蒙古征服中国,乃最艰困之一关。自此蒙古抽调部分军队,统治宋地中国,绵延一百余年之久。元之入主中国,凡十一帝,一百零九年。

元代世祖最初管治中国之三十多年,几乎每年均用兵,计元世祖十六年灭南宋,此下尚有十五年,而元政府以武力夺取财物,于文治鲜有成绩。且元代帝位之传承并无完美之系统,全靠诸王大臣之拥护,故易生纷争。

元代未入主中国时,已拥有欧、亚两洲,包含四大汗国。故其来中国,只专注于中国之物阜民富,而不重视文治。统治中国各省之大臣,无一通中国之文墨。治理手法,迥异于中国传统之政制。

首先,元蒙在政治上划分等级,一切地位不平等。元代将人民分为四等级:

(一)蒙古人

(二)色目人含西域三十余部族

(三)汉人黄河流域中原人

(四)南人长江流域及以南之中原人,即宋时人民

四不同等级,所受之待遇亦各有不同。

汉人、南人,不能任正官,汉人不得任丞相、左右丞,及参知政事诸官职。

元世祖时,有入台省任官之汉人。成宗以后,台省有汉人,无南人。亦即等级很严,对汉人、南人有所歧视也。

元顺帝至正十三年,江淮兵起,遂任南人,依元世祖例,可做台御史台、省中书省、院枢密院之官。

至于地方行政长官,均由元人世袭。

至州县之官,则由将校提升,县尉多属色目人,因不识汉文,盗贼滋扰大盛。

汉人、南人如欲谋求州县低职,可由纳粟、获功两途升任。富有者以此得入州县低职官员。

要而言之,元人对汉人、南人持歧视态度,亦不思整顿文治,故亦并非善用汉人、南人,所用悉属坏人,亦不思有好之文治,只求防制反动及征敛赋税两项而已。

第三十五章 元代税收与经济政策

元代税收有扑买之制 [1] 。蒙古太宗十一年,有富人刘廷玉等请以银一百四十万两扑买天下课税,耶律楚材反对,后有回人奥都剌合蛮请以二百二十万两扑买,楚材虽阻而不得。

元世祖虽为贤王,亦重敛财,亦重聚敛。各种商税课额,日增月涨,无有停息。

除常赋外,又有“科差”,其银额极重。元世祖初统汉人,尚知体恤南方之农民。至元七年立司农司,专管农桑水利,并有劝农官及知水利者巡视郡邑地方;又在农村设“社长”,并疏浚水利,使丧乱后之民生,稍有疏解。

但自元灭宋以后,即以财务为重,而忽于民事。

元代又行钞法,北宋时,蜀人已有用“交子”,至南宋又用“会子”,金人则推行钞法。元承金制,专行钞法而废钱矣。

元先造“中统钞”,后造“至元钞”,新钞旧钞一概通用,发军饷亦以中统钞为准,后钞日贬值,凡十锭钞已不能换斗粟矣。

至明代,钞不能通用,而有银币代起了。

第三十六章 元代军政及军民争地

蒙古的军队也是分等级的。

最高等级的一种是蒙古军,其次是由蒙古族人担任用来镇守边境的探马赤军,再其次是由中原汉人担任的汉军,最后的一级是由南方宋人担任的新附军。

蒙古军与探马赤军军籍严密,是不让汉人知道的。

住家并建立里甲制度,二十家为一甲,每一甲的甲主则必定是蒙古人。并禁止汉人去山泽捕猎;亦同时禁汉人习武艺,持兵器;亦不准有集体的汉人做祷告,做买卖;亦不准汉人夜行。这些都是为了防汉人有异动,使蒙古人易于统治。

蒙古人管理下,又多次搜括民间马匹。如元世祖至元二十三年,收民间马十万二千匹。至元二十七年,收马九千一百匹。至元三十年,收十一万八千五百匹。元成宗大德二年,搜括马十一万匹以上。元武宗至大三年,收马四万多匹。仁宗延祐四年,收二十五万五千匹。延祐七年,二万五千匹。天顺帝天历元年,十一万余匹。数十年之间,共搜括民间马共七十余万匹之多。蒙古人本为游牧民族,善于骑兵作战,因此亟需良马备用,其理甚明。

蒙古人擅长作战,不善管理财政,故有关钱财赋敛之事,便交给色目、回人办理。但凡于蒙古军所到之处,便强抢民户,作为蒙古人之家奴。如至元十四年,荆湖行省一地方官将三千八百户降民没入作为家奴,由自己设官治理之,并每年规定其应缴赋税。

又如至元十七年,阿尔哈雅等将所俘三万二千多汉人赦为民,当然亦成为蒙古人的家奴了。政府将此种措施作为对汉人的恩典,其实汉人成了家奴,只是被剥削的苦民而已。

至元十八年,蒙古人平定江南后,将江南之汉人民户分赐给诸王、贵戚、功臣,此次受赐之诸王共有十六人,后妃公主九人,功臣三十六人。高级的王有受封一二万户甚至十万户者,功臣受封的自四万户以下,至数千户或百数十户不等,视其功勋高低而定多少。当时此种奴隶的献赐、买卖和投靠,是经常发生的。蒙古人一方面拥有汉人家奴,一方面又霸占民间田地。据赵天麟写的《太平金镜策》书中记载,当时的王公大人家中,有占民田近千顷之多者,不耕不稼,谓之草场,专供马羊吃草之用。于是牧场与农田很难分清界线,便时常发生冲突。据一本《和尚传》的书中所记,当时诸王的牧地、草场,与民间的耕地混杂一起,于是互相侵夺,有司视何者势力强大,便让何者占用。亦就是没有道理可讲。又在《塔里赤传》一书中记载说,南北方的民户的农地好坏杂凑在一起,和蒙古军的牧马草地,大家互相争夺霸占,这些都是元世祖至元年间所发生的事。

第三十七章 元政府赐田及设官政策

元政府常有赐田之举,元代历朝以官田赐给诸王、公主、驸马,及百官、太监、寺庙道观。

以军人而兼贵族的,当然都是蒙古人,他们一面享有政治上的特权,一面又多用回人经营赚钱的各种业务,以剥削生息。有鞑王及伪诸王、伪太子、伪公主等,均将银两交给回人或借贷给民间而收息。如借出一锭五十两银辗转十年后,便获息一千零二十四锭,称为“羊羔儿息”。但民间则通常只取三分息。

汉、回两民族在待遇上有种种的不平等。如元世祖时,政府搜括各方面的马匹,但色目人有马者只三取其二,汉人之马则全数没收。如在政府任官职,定等级时,往往诸色目人要比汉人高一等级。

汉人中以工匠地位最高。如某次保州屠城,但工匠可免。很多非工匠的汉人,便冒充是工匠,于是得免于难。

又如蒙古人入汴,依照旧制,攻城不降者则格杀之。当时耶律楚材劝也不听,便说:“凡弓矢、甲仗、金玉等工匠,都聚居在这城中,如果把他们全杀了,则一无所得。但他们都是可利用的工匠,岂不可惜?”于是诏令可免,汴城一百四十万户居民得以保全性命。

元时凡蒙古人或金人,对工匠均相当优待。如《静修文集》载:“金人南徙,迁诸州工人实燕京。”又《元史·张惠传》云:“灭宋,籍江南民为工匠凡三十万户。选其有艺业者十余万户为匠户。”

元人任用官职,亦分为军、民、匠三种等级。

匠职的官员甚多,与军职、民职的官员地位相等,称为“局院官”,可见工匠的地位不俗。

元时对工匠地位特别尊重。如元世祖时,有浑源人名孙成者善于制甲,后人赠他神川郡公称号,死后谥为忠惠;子孙继承其业,亦赠其神川郡公,谥文庄。又如当时回人中有善制枕者,有善装塑者,亦均赠以公并予谥号。至于天文星历、阴阳卜筮之人,元人均给予他们匠医地位。蒙古人之统治有点像古代贵族封建的统治。他们缺少精神生活之陶冶,只有一种宗教的迷信。

第三十八章 元代之宗教信仰

元代的僧侣在政治领域里占到很高的位置,因元人很重视宗教信仰。在世祖六年之前,蒙古尚是一没有文字的蛮族。到世祖六年时,国师八思巴才创造文字,这之前他们需用文字时,则借用畏兀儿文。到了八思巴创造新文字,元世祖还封赐他“大宝法王”的称号。泰定帝时,以鲜卑僧言,为全天下立祠,其地位与孔子相当。世祖时,有僧侣杨琏真迦为江南释教总统,更为骄纵蛮横,竟发掘故宋赵氏诸王陵在钱塘、绍兴两地者,及其大臣冢墓,计共一百零一所,并私自庇护平民不输公赋者达三万二千户之多。

依照元制,在帝师、国师之下,僧侣可封为王公,可见僧侣在当时极受尊重。

又皇室重视做佛事,所支出之费用超过国家政费之大半。元成宗时,有张养浩上时政书,书中谓:“国家经费如分为三分,则僧侣要占二分……如明宗时,中书省言佛事,其费用要增多金一千一百五十两,银六千二百两,钞五万六千二百锭,币帛三万四千余匹。”可见银数之巨大。

同时寺庙亦拥有庞大之财产物业,与贵族王公不遑多让,可谓是一种封建势力之延伸。至元二十八年时,当时有僧寺四万二千三百一十八区,僧尼二十一万三千一百四十八人。其中如大承天护圣寺,顺帝至正七年时拨山东十六万二千余顷地。前后两次共赐地达三十二万三千顷。又如大护国仁王寺,便有水陆田地十万顷,赐户三万七千五十九。可见僧侣们财雄势大。

更有甚者,当时僧侣祸害社会,罄竹难书。如武宗至大三年时,监察御史张养浩上书,谓“异端太横”,称有佛老之徒,蓄妻育子,饮酒食肉。又如泰定帝二年,在平凉府静会、定西等州,西番僧人身佩金字圆符,络绎道路。传舍不能容纳,则借宿民舍,奸污妇女。如奉元一路,七个月之间,有僧侣往返达一百八十五次,用马八百四十多匹,比诸王行省之使,还多泰半,可见其扰民之甚。

第三十九章 元代之科举制度

元代,汉族之士人亦与普通平民一般被当作奴隶看待。后来长春真人丘处机得成吉思汗之信仰,其徒众得以免赋役,全真教遂大行其道,文人被蒙古人迫害者多归信之。

后来元人中有明白汉化者劝告元人当局,汉族士人遂稍得纾解。如元太宗时,淮、蜀士人遭俘虏为奴隶者有四千零三十人,免为奴隶者有四分之一。又如元世祖取得鄂州后,俘虏之士人得以赎还者有五百多人。

元太宗时,耶律楚材说:“制造器皿必须用良工,协助政务者必须用儒臣。培养一位儒臣非易,必须积数十年之经验。”因此元政府将随郡考试之儒人俘为奴,以便协助治理政务。于是南方的儒学借着这些俘虏遂迁到北方去了。元仁宗皇庆二年,举办科举考试,规定蒙古人、色目人考的是《大学》《论语》《孟子》《中庸》,名为“经问五条”,用朱子章句集注版本。第二场考策一道,用时务出题。汉人、南人则考明经,亦用上述四本经书,另一场则考经义一道,各治一经,以《诗经》《尚书》《周易》三经选其一,以朱子之注为主,可兼用古注疏,尚有古赋及考经、史、时务的策。此制直至清代末,科举以四书义取士便由此时开始。还有行省制,也是此时开始。此两制度一直影响明、清两代达六百年之久。

但元代开科取士的次数甚少,举行时间亦不长。元仁宗开科取士,已在宋亡后近四十年。科场三年一考,至顺帝至元元年,科举即停办,前后仅二十年。到至元五年再有科举,总共不过二十次而已。

根据《续通典》一书记载,元代由进士而担任官职者只有百分之一,由小吏积功升至显要者反而占十分之九。至顺帝时罢科举,许有壬向当局争取,谓白身升职者在是年四至九月达七十三人,而科举一年只录用三十余人,但成效不大。

据《辍耕录》二十八卷记载,江浙乡试被揭发有舞弊,已失考试本意矣!

总之,元代统治中国,历时一百余年,他们对秦汉以来的传统文治政权意识,始终未能接受,其政治意识,始终有封建武装之气味。蒙古人虽曾雄霸欧、亚两洲,却在汉人反抗下,退让出对中国的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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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 钱按:宋金时已有此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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