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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君王四类与治道四种

中国哲学从来就具有政治内涵。入世,是所有哲人共同的情怀,即使老子也不例外。君王及其为政之道决定着国家的政治实践、政治面貌和政治走向,所以,哲人们的政治批判与政治理想都围绕着君王和治道而展开。老子的政治批判与政治理想充斥《老子》全书,然而,尤以《老子》之十七章、三十八章最为全面、集中。

关于君王的类型,各家各派各有说法,例如儒家将君王分为王、霸,孟子曾曰:“以德行仁者王”,“以力假仁者霸”(《孟子·公孙丑上》)。这里,划分的标准是仁。老子在《老子·十七章》中将其分为四类,他说:

“太上,不知有之;其次,亲而誉之;其次,畏之;其次,侮之。信不足焉,有不信焉。悠兮,其贵言。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

这是说,从认知之维度看待君王,君王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不知有之”,一类是“知有之”。即是说,一类是人们感知不到其存在的;一类是可以认知的。从情感的维度考察君王,“知有之”这一类君王又可以分为三类,分别是“亲而誉之”、“畏之”、“侮之”。也即是说,分别是人们亲近爱戴的君王、人们畏惧的君王、人们蔑视的君王。这样,结合认知与情感,君王划分为四类。

从“太上”、“其次”等文字来看,老子认为这四类君王有高下优劣之分。“不知有之”的君王,是老子心目中理想的君王,在老子心中地位最高,其他三类均是老子所批判的对象,在老子心中的地位依次降低,其中,“侮之”这一类,最为老子所不齿。由于“不知有之”这类君王是理想的统治者,老子称这类君王为“圣人”。其他三类君王不仅不是圣人,而且还是圣人所抨击的对象。

为何“不知有之”这类君王才是理想的君王?老子以“悠兮,其贵言。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作了解释。即是说,这类君王“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老子·二章》),对其统治下的民众实行无为而治,在行动上无所为,在语言上无所教,不干涉民众的一言一行,所以,人们感觉不到这类君王的存在,以至于这类君王治理天下,实现天下大治,民众安居乐业,还以为是自己成就自己,本来就是如此。另外,这类君王一方面“功成事遂”,成就大业,实现其政治理想;另一方面顺应民众本性,满足民众愿望和需求,做到了君王理想与民众要求的天然一致,所以,是理想的君王。

在四类君王中,老子最反对的是“侮之”这一类。这类君王之所以遭到人们的轻蔑,是因为这类君王缺少“信”。老子的“信不足焉,有不信焉”,表达的就是这个意思。为何缺少“信”的君王是老子最为反对的,是人们所最为不齿的,老子在此没有深究,但是,在《老子·三十八章》中作了解释。我们将在下文分析。

关于治道的种类,各家各派也各有说法。例如儒家孔子将其分为仁与不仁这两类。他说:“道二,仁与不仁而已矣”(《孟子·离娄上》引孔子语)。老子在《老子·三十八章》中将其分为五种。他说:

“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

此是说,治道有道、德、仁、义、礼五种。由“失道而后德”这样的句式可知,五种治道也有高下优劣之分,其中,道是最理想的治道,为老子所推崇,在老子心中的地位当然最高,而礼却是所有治道中最被老子批判的治道。

由于“德”是得于“道”者,“德”可以纳于“道”,道乃自然之道,属于自然性的存在;“义”和“仁”均是儒家的伦理道德,属于伦理性的存在;“礼”乃政治制度范畴,属于政治性的存在,所谓五种之治道也就可以概括为道德、仁义、礼这三种。

在这三种治道中,为何道德是理想的治道?老子认为“道常无为而无不为”(《老子·三十七章》),“上德无为而无以为”(《老子·三十八章》),具有“无为”特质。而“无为”恰是人们“不知有之”这类理想的君王治理天下所运用的方法。如此,理想的君王所使用的治道,理所当然就是理想的治道。

可是,在这三种治道中,为何礼是老子最激烈的抨击对象,是人们最为不齿的?老子的理由是:“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即是说,礼使君王丧失信,从而使民众丧失忠,是社会由治而乱的祸首和源头。

除却以上论述治道的文字,老子还说过:“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法令滋彰,盗贼多有”(《老子·五十七章》),认为“法”也是治理天下之治道,不过,老子对于法是持否定态度的,认为法治一方面造成民众生活贫困,一方面还使民众因贫困而偷盗,从而使天下趋于混乱。

这样,老子视界中的治道就有道德、仁义、礼和法这四种。在《老子·三十八章》中,道德、仁义、礼的高下优劣是确定的,其顺序是明显的。那么,法在四种治道中处于何种位置?由于道德是理想的治道,礼是最受老子诟病的治道,它们分别位于四种治道之首尾,应该是没有疑问的。问题是,仁义和法二者,谁优谁劣,谁排在前谁排在后。我们知道,老子虽曾云:“大道废,有仁义”(《老子·十八章》),要求“绝仁弃义”(《老子·十九章》),不满于以仁义为治道,但是,毕竟没有直接批评仁义的危害性,而对于法,如上文所述,却直接批评了法的社会危害性。据此,似可以断定,在老子那里,仁义优越于法,法应排在仁义之后。这样,治道四种,顺序如下:道德、仁义、法、礼。

人们“不知有之”这类君王,用“无为”的方法治理天下,而“无为”如前文所述,又是道和德的本质属性。君王以道治国,无为而治,人们对其自然“不知有之”。

老子最反对的君王是人们“侮之”这一类,并认为这类君王缺少“信”。为什么这类君王缺少“信”?联系老子批评礼的社会危害性时所说的“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可以知道,这类君王以礼治国,其治理天下的治道是“礼”。君王以礼治国,因而缺少对民众最基本的“信”。由于君王为政以礼,缺少“信”,并因此造成国破家亡,老子自然最为反对,人们理当“侮之”。

人们“亲而誉之”这类君王,之所以获得民众爱戴,是因为其行善积德,对民众关怀备至。据此可以推论,这类君王应是以仁义治国,其治理天下的治道是“仁义”。老子反对以仁义为治道,是因为仁义属于“有为”。老子云:“上仁为之而无以为,上义为之而有以为”(《老子·三十八章》),即是抽去仁义的具体内涵,从“有为”的维度解读仁义,并以此区别于无为的道和德。

人们“畏之”这类君王,之所以让民众畏惧,是因为其严刑峻法,对民众实施高压政策。据此可以推定,这类君王应是以法治国,其治理天下的治道是“法”。

由以上的简略分析可知,老子认为君王有四类、治道有四种,君王之四类取决于治道之四种,君王的优劣高下与治道的优劣高下是一致的;君王划分的标准,从君民关系的维度来看是民对于君王的认知和情感,从君王自身的维度来看是君王为政天下所选择的治道。

(作者单位: 安徽大学哲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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