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和”是一个长期被道教界、道教研究者遗忘甚或忽略的术语。而实际上,作为中国土生土长的传统宗教,道教在近两千年的发展进程中形成了鲜明的“灵和”思想,可统称之为道教“灵和主义”。
关于道教“灵和主义”的概念意涵,下文拟以道教基本经典《道德经》为中心进行阐释。
其一,道教“灵和主义”是一种态度,主张柔和恬淡、清心寡欲。《道德经》第十六章曰:“致虚极,守静笃,万物并作,吾以观其复。”《云笈七签》卷九亦曰:“衣粗而净在素洁也,居陋而隐守静笃也。”第十九章曰:“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此三者,以为文不足,故令有所属,见素抱朴,少私寡欲。”第四十五章曰:“清静为天下正。”《道德经》第四十六章曰:“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故知足之足,常足。”可见,道教确实蕴含着“静笃”“寡欲”“清静”“知足”思想,要求做到对任何事、物都以平常心态对待。
其二,道教“灵和主义”是一种抱负,祈愿天下太平、国泰民安。《道德经》第四十六章曰:“天下有道,却走马以粪。”其意即为:国家治理和谐,社会秩序稳定,人民幸福安康。为了实现“天下有道”,道教反对战争,反对“天下无道,戎马生于郊”。其实,道教教祖老子早就对战争之道作出了最好诠释:“夫佳兵者,不祥之器。物或恶之,故有道者不处。君子居则贵左,用兵则贵右。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不得已而用之,恬淡为上,故不美。若美之,是乐杀人。夫乐杀者,不可得意于天下。”可见,道教倡导反战、止战思想,希望天下安宁,人民康乐。
其三,道教“灵和主义”是一种理念,倡导天地和谐、万事协调。道教不仅主张天与地和谐,也倡导人、地、天、道与自然的和谐。道教还提倡一种协和之美,主张道、天、地、人的协调统一,也即万物以和为贵。
其四,道教“灵和主义”是一种形象,愿做善琴者。“灵和”一词在古代也指善琴者。古琴艺术在我国先秦时期已经十分发达,相应出现了不少琴人,如人们熟知的师旷、师襄、伯牙等。而自东汉年间道教兴起后,由于道教主张的清虚空灵与古琴艺术清淡雅丽的格调易于结合,因之一些“神仙方士”、道士或崇尚仙道思想者也常常以琴言志,亲手操缦。随着时间的推进,陆续出现了许多道教琴人,这些琴人是我国历代琴人中独具特色的一大群体,值得我们重视和研究。可见,琴与道教密切相关,源远流长。道教琴人可称为道教灵和,其所展示的即是一种清虚的风貌与清淡的风格。此外,作为善琴者,“各美其美、美人之美”,亦展示了一种和美的人生境界。
由上可见,“灵和”一词本意蕴涵着道教思想,本身显现着道教色彩。而道教所倡导的清心寡欲、天下有道、以和为贵以及善琴者形象,则无疑彰显着道教的灵和态度、灵和抱负、灵和理念与灵和形象,这就大致形成了本文所阐述的一个新理论概念——道教“灵和主义”。于此需要指出的是,本文关于道教“灵和主义”的概念提法乃至其含义,仅是一种刍议,抛砖引玉,希冀学界同仁对此相关问题进行全面而深入的探讨。
(作者单位:华东师范大学社会科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