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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与政治

大凡一个有深厚基础的宗教必具有精神方面和具体的组织方面。如佛教有所谓佛、法、僧三宝。僧是属于具体的组织方面,而佛与法便较为属于佛教的精神方面。即以中国的儒家而论,亦有其精神的和组织的两方面。孔子的人格,和《中庸》所谓诚,《论语》所谓仁,代表儒家的精神方面。而中国的礼教,乃风俗习惯的结晶,便属于儒家较具体的组织方面。这两方面的区别与矛盾,在基督教中最为显著而尖锐。因为基督精神即为耶稣基督的人格所表现的精神,或耶教《圣经》中所含的精义,与耶教教会的组织间实有极大的区别和冲突。甚至于有时最能代表耶教真精神的人,反不为耶教教会所承认,反而为教会所压迫驱逐。而自命为正教的教会,以及教会中显赫的领袖,反不能代表耶教的真精神。如果我们于讨论耶教与政治各方面的关系以前,先将耶教精神与耶教组织或教会区分明白,定可以免掉许多混淆与误会。

概括言之,教会的耶教,其功用在于凭借组织的力量以熏陶后生,感化异族,稳定社会,保存价值;而精神的耶教便是健动的创造力,去追求一种神圣的无限的超越现实的价值。耶教的精神是文化艺术的创造力或推动力,可以说是“艺术之母”。而教会的耶教,如礼拜堂、钟楼、颂神歌、音乐仪式,及许多宗教上的雕刻、塑像、图画等,可以说都是耶教精神的产物,即是“艺术之本身”。耶教组织的代表人物总不外乎主教、牧师、社会的长老,及公正的绅士、公民等,他们随时都准备着惩罚并警诫那些特立独行、离经叛道、不理于众口的青年后生,以维护正教,保卫正道。而许多能代表耶稣真精神的人物,往往违众悖乡,犯法革命,为当时当地崇奉正教的人士所诽笑诋毁,所驱逐迫害。若就政治的立场言,耶教的组织可以说即是一种政治机构或至少也是政治机构的一部分。而耶教的精神是超越政治的,是离当时当地的政治组织而独立的。这不啻说,精神的耶教不是对于现实政治组织的一种逃遁,就是一种积极的反抗或背叛。耶教这两方面,两千年来,总是相激相荡,相反相成,互为消长,以维系西方的政治组织和社会生活。但平心而论,耶教对于政治的最大而最健全的影响,似在其精神方面。当我们在历史上发现基督皇帝、基督将军或十字军队时,这就是真的耶教精神最微弱之时。所以本文的目的趋重于追溯耶教的精神对于西方政治的影响。

耶教教会与耶教精神区别的根据

在上节里我竭力指出耶教教会与耶教精神应加以明白区别。我可以援引斯宾诺莎、卢梭及近人蒲徕士等人的说法来充实我的论据。斯宾诺莎首先于其《政教论》或《神学政治论》(Theologico Political Treatise)一书中,指出虔诚的本身与宗教的外表仪式、节文规条的区别。他说:“上帝在人类中没有特殊的国家或地盘,它只有借一国的统治者以管辖世人。所以宗教的外表仪式节文和外表的规条须符合公共的治安和幸福,因此须受政府的裁制与抉择。我单说虔诚的外表仪式节文规条等,而未提及虔诚的本身,或内心对于上帝的信奉,或个人诚心无二单独内心的对于上帝的崇拜。因为此种内心的宗教乃属于各人私有权利的范围,是政府不能剥夺的”(见《神学政治论》第十九章)。他这里所谓容许个人自由的内心的宗教,当然指宗教的精神而言。他所谓宗教的外表仪式节文也就是指受政府裁制抉择的教会或礼教方面而言。

卢梭人的宗教与公民的宗教之分其看法大要亦与我们所作的区别相符合。他在《社会契约论》中说:“就宗教与一般社会的关系言,可分两种:人的宗教与公民的宗教。人的宗教无庙坛、无神位、无仪文,只限于纯粹的内心的敬事上帝与永恒的道德责任。此单纯的福音的宗教,真正的有神论,也可叫做自然神圣权力或神圣律令。公民的宗教为某一国家所制定,为该国所必供奉之神或教导者与保护者。有教条,有礼仪,有为法律规定的祭祀礼拜的仪文。除了其本国人遵守外,外国人皆被认为无礼之邦,野蛮之族。……凡原始民族的宗教皆属于此类,可以叫做政治的或传统的神圣权力和法律。此种宗教的好处在于借宗教礼仪,以团结人民,使爱护法律,使尊崇其所属的国家,使人民知道为国服务即是为神服务。这其实是一种神权政治,除国君外无教主,除官吏外无牧师。为国而死,为无上忠烈,干犯法纪即系渎亵神圣。凡扰乱公安纪律,即被认为招天谴、受神殛。但就另一方面说,此种宗教亦有其坏处。它建筑在错误与谎话上,实足以欺骗人民使之服从而迷信,使真正敬天祀神之事沉陷于虚伪的仪文之中。还有一种坏处,就是当此种宗教到了暴虐而排外的时候,使整个民族残忍好战,不容忍,杀气横生,烈于火焰,认杀死那不信仰他们所信仰的宗教的人为一神圣事业。结果,使此民族入于战争的自然状态,而危及全民族的平安。”

“此外另有一种宗教,即人的宗教或基督教,——并不是指今日的基督教,乃指《圣经》上的基督教,此与今日的基督教大不相同。藉这种圣洁的崇高的真正的宗教之力,一切人类皆系上帝的儿子,彼此皆互认为兄弟,此种精神的团结,死后仍然存在。但此种宗教与政治组织没有关系。不仅不能团结公民的心志使为国家出力,反有使他们离开尘世事物的效力。据我所知,最违反社会精神的宗教,实莫过于此种耶教”(《社会契约论》英译本第117页至118页)。

不仅卢梭有此种看法,著名政治学家蒲徕士亦有同样的分别。他说:“试察过去十八世纪内精神力量与现世力量的关系,可以令我们分开两个最纠缠在一起而最易混淆的东西:一为宗教,即人心中的宗教情绪,此种情绪足以使人于其本身与不可见的力量的关系有相同的思感者,感到一种特殊的同情之结,但除共同礼事上帝外,并无别的具体的有目的的组织。一为教会(ecclesiasticism),这就是一种宗教的信条,具体化为典章制度与实际行动,使凡具同一信仰的人,不仅共同礼拜,而且共同行动。此种行动的目的,自有种种不同。有许多行为自然与现世生活有关,虽子精神生活的迈进,亦不无补助”(见蒲徕士所著:《近代民主政治》,第一卷,第8l页)。总结起来,他们三人所谓虔诚的本身,所谓人的宗教,所谓宗教,就相当于我所谓精神的耶教或耶教的精神,他们三人所谓外表的礼仪节文,所谓公民的宗教,所谓教会,就相当于我所谓耶教的具体组织。

耶教精神的特点

耶教的精神可以说是一种热烈的、不妥协的对于无限上帝或者超越事物的追求,藉自我的根本改造以达到之。真正信仰耶教的人具有一种浪漫的仰慕的态度,以追求宇宙原始之大力,而企求与上帝为一。

自我的改造来自耶教的一种对人性的认识,认人最初即有罪恶,认人之薄弱无力,认己之无有价值,而唤起人放弃自我皈依上帝以得解救的信心或大愿。换言之,耶教精神在于由卑谦以达大无畏,由自我贬抑,以达自我实现,由上十字架以达再生,或由死以求生。耶教精神同时是人之无限藐小与无限伟大的自觉。自我转变,自我改造,自我再生的历程是一消极的革命态度,而追求无限的上帝或向超越的世界进攻是积极的进取搏战的态度。所以,耶教宣扬教义常注重两点,一方面使人觉悟自身的弱点和身心疵病,养成人卑谦的态度,力求自我的改造与再生。一方面唤醒人认识一神圣的理想或价值在前面,促其进取和实现,并且进一步力求其所谓善或价值之普遍化,强聒不舍,必使别人接受他所崇奉的价值。这就是传播福音、“己之所欲则施于人”的精神。

至于耶教精神在历史上曾促起自我改造、唤醒再生努力的效验,莱基(Lecky)于其名著《欧洲道德史》上言之甚详,兹摘译几段于下:“基督教曾经以其关于人的罪恶及未来世界的教义完成了一个伟大的革命。……异教哲学家注目于道德,而耶教说教者的眼光则专注于罪恶。前者力言善的光明灿烂以使人兴起,后者力言恶的恐怖阴森以使人侮改。哲学于使人类生活神圣化、高洁化虽可赞扬,但于改造人类,却殊感无力。”

“柏拉图主义者劝人模拟上帝,斯多噶派劝人遵循理性,耶教中人则劝人爱敬耶稣。斯多噶理想充其量不过变成一模范,但决不足以引起人向往爱慕的感情。基督教的长处就是给世人一理想的人格,此人格经千余年的变迁中,曾激发人类心情的热烈爱慕。此人格曾证明其自身足以影响一切时代、一切民族、一切性情或环境不同的人物。此人格不单是道德的最高模范,而且是引起实行道德的一大动力。耶稣三十年生活的成绩,其于人类的再生与感化,实超出一切道德家、哲学家的理论与劝告,故耶稣的人格实为耶教生活中最美好最纯洁的泉源。姑无论耶教所造成的罪过与失败,教会专制,压迫驱逐,猖狂妄为等等足以使教会信誉扫地的事迹,但在耶教创始者的人格与榜样中,尚保存着一永恒的再生改造的原则。此人格创造出无边的不可计量的自我舍弃与自我牺牲。此种自我牺牲,实为改造人格、变化气质,以及一切道德之母。……敬爱耶稣基督的力量见于英雄义烈的记载,见于凄苦出世的行径,见于博施济众的慈善事业。有的耶教烈士堕入猛兽的爪牙中,临死时犹伸出双臂作十字状,以示其爱慕耶稣。有的耶教烈士遗嘱将铁链与骸骨埋在一起,以作其战争的纪念。有的耶教烈士回顾身上创痕,喜不自胜,因为彼乃系为耶稣而受创伤。也有人欢迎死之降临有如新郎之欢迎新娘,因为死可以使他与耶稣更接近些。”

“在耶教信徒的眼光中,爱可使世界改观。世间一切现象,一切灾殃,皆从新眼光去观察,而得一新意义,得一新的宗教的保证。基督教予人的慰藉之深,很难比拟形容。基督教使厌倦者、悲痛者、孤独者,抬起头来,望着苍天说:上帝,你是爱护我的!”

至于基督教精神之处处与希腊精神对立,有以根本改造希腊生活处,德国哲学家鲍尔生于其所著《伦理学体系》一书中,论列甚详。他指出,希腊人肯定生活,实现自我,注重理智怀疑及研究,并注重人的德性;而耶教则否定生活,放弃自我,注重信仰感情崇拜,竭力反对人的德性而重神的德性。他又指出希腊人提倡勇敢,政治兴趣极浓,注重公正,欲于政治中求自我实现。而耶教则主张勿抗恶,注重卑谦忍让,解除武装,不于法律去求直,反对政治,教人摆脱政治。希腊人重荣誉,重辩才,重文彩,而基督教则反对华丽文彩,注重沉默、卑谦,不求世间荣誉,而认人人都称赞他好的人是有殃的人,被逼害的人是有福的人。对于希腊人所重视的自然道德,如勇敢、公正、节制、智慧等,耶稣教只代之以博爱或悲悯一种德性。这都是鲍尔生尽力指出耶教精神根本反对希腊精神,而力求代替它并改造它的地方。

此外近有魏朗神父(Father Vernon)于其《宗教之心》(The Heart of Religion)一书中论基督教的精神,颇有深切动人的描述。他描述耶教中的圣人说:“这等人,认屈弱为荣誉,于悲哀中求快乐,于痛苦中求力量,于泪痕中求欢笑。其感受灾难愈多,其同情心亦愈扩大。于自我牺牲中去求自我实现,认死作生。对此等人你有何办法可以制胜他呢?世俗的方法如何能打败此等异人呢?无怪乎犹太的领袖们曾说过,这些人把世界颠倒过来了。他们接受世人所最厌恶、畏惧的东西,如受苦、哀痛、屈辱、死亡,而于此中去寻求快乐、平安、爱和生命。”魏朗又说:“只消你一度真正认识了耶稣,你必定要跟从他,不然你必须推倒他。你必须崇拜他,不然你必须用十字架钉他。”他这里可以说是充分表达出耶教放弃世间一切,以达到超世间的善之彻底不妥协的精神。照他这种说法,耶教徒真可说是常存孤臣孽子之心的人。

原始耶教精神对于希腊罗马政治的影响

法国有一著名的古代社会史家辜朗治(Fustel de Coulange)著有《古代城市》(The Ancient City)一书,于基督教教义影响希腊罗马政治的地方,有切实的叙述和透辟的见解。兹揭述其要点如下:

(一)耶教在政治上给人以大同的观念,超出国家、家庭、种族以及阶级的界限。 旧日的家庭宗教,系族宗教或国族宗教,均为此普遍大同的宗教所代替。他说,“耶教既非某姓的家族宗教,亦非某民族某地方的国教。既不隶属于任何阶级,亦不隶属于任何会社。自初出世以来,耶教即是对整个人类发言。耶稣对其弟子说:走向全世界去,传播福音到任何有生之伦。……耶教提出单一的上帝以作人类崇奉的对象,一个普遍的上帝,属于全人类的上帝,既不偏爱任何民族,亦不分种族姓氏国家。在供奉这种上帝的前提之下,是不会有陌生人的。陌生人对于教堂与神龛亦不复渎亵了。此宗教不复鼓励对于异国人的仇恨。公民的职责已不复是侦察陌生人、欺侮陌生人了。反之,耶教的宗旨乃在教人民对于陌生人、对于仇人皆有遵循正义与仁爱的义务。国家间种族间的界限因此打破。”

(二)耶教对于政治的大影响,在于使宗教与政治分开,使宗教与政治彼此独立,分工互助。辜朗治指出,“在古代,宗教与政治混而为一。每一民族崇拜其自己的神,而每一神管辖其自己的人民。处理人与人的关系与处理人与神的关系,皆为同一的法典所规定。正与此相反,耶稣认为天国不是现实的国家。他把宗教与政治分开。宗教既不管现世的事,所以也不管现世的问题。‘归还凯撒的东西给凯撒,归还上帝的东西给上帝’,就是耶稣的口号。宗教与政治的清晰划分,此为人类史上第一次。”

辜朗治并进而指出宗教与政治分离,产生了三种好处:第一,政治活动不受宗教权威的限制,政治设施无须恪遵神圣的礼仪,无须征求谶言以定吉凶,无须受宗教信条的束缚。第二,宗教信仰不受政府的干涉。人的精神生活完全属于宗教信仰范围,不受政府管辖过问。他的物质方面的活动,须遵守国家法纪,但他的灵魂是自由的,纯粹对上帝负责。第三,提高人的自由,尊严,与内心道德生活。人生最大的职责不在于为国家牺牲。政治与战争不再占据人的灵魂的全部。道德不仅限于爱国,因为人的灵魂是无一定国籍的。耶教既把政治与宗教分开,当亦随之把法律与宗教分开。宗教既不干涉法典,遂使法律较少神圣性与束缚性,较适应于自然与社会的需要和道德的进步。《罗马法》之所以可贵,为近代法制之楷模者以此。夫妇在道德上平权,财产权基于工作,不基于神授。《罗马法》中诸如此类的优点,都得力于宗教与法治的分开。

基督教精神对于中世纪政治的影响

基督教原始的精神是出世的,是力求宗教与政治分离的。在开始三百年希腊罗马时期的分离中,对于政治有种种好的影响,有如上面辜朗治所说。但卢梭复指出基督教与政治分离后的种种坏影响,亦特别值得我们注意。在《社会契约论》中他指出下列三点坏处:宗教中人不能反抗虐政,致永作政府的奴隶。第二,宗教中人不监督政府,亦不赞助或指导政府,使一切热烈的道德行为,堕入深山寺院的枯寂清苦的生活中,适足以加速罗马之衰亡。这无异于说耶教间接即有以助长政府的虐政与腐败。第三,基督教离开政治,自成一组织一集团,浸假势力涨大与政府争权,败则被逼害,成则宗教专政兴起。中世纪的政治可以说是宗教占上风,宗教专政的局面。耶教在现世得到成功,而耶教的精神反被损害了。

在中世纪中,基督教出世寻天国的动向不变,但宗教与政治却合而为一。中世纪的历史可以两言包括,即由宗教势力之离政治势力而独立,到宗教势力之超越政治势力而代替政治势力。当圣奥古斯丁时,基督教已成罗马帝国国教,君主皆已信仰基督教,乃力倡导实现“天国于地上”(The City of God on Earth)之说,他鼓吹若果君主能运用其权力以促基督教的推行,则为上帝的忠仆,其国将成为地上的天国。自十一世纪起,教皇大格雷葛利(Gregory the Great)力持教会即天主的城市之说,因此政治上的君主必须听命于教会。到格雷葛利七世,认教会之权高于一切,教皇有节制政治君主之权。教皇有权取消不服从教会命令的君主。国君即位须履行教皇加冕之礼,方属有效。格雷葛利七世曾取消亨利第四(意大利和日耳曼的国王)的王位。亨利第四赤足立于雪中三日,以求教皇接见。教皇才允许恢复其王权。后来亨利第四乃另召集一宗教会议,推翻教皇格雷葛利七世,另立克利孟特三世(Clement III)为教皇,此新教皇遂正式为亨利第四加冕。

到十六世纪时,遂有王权神圣之说以抵制教皇之权。一为教权过渡到政权的策略,有政权者即有教权;一为给政治权力一种神圣的保障,不致为教会所夺。

加尔文(一五○九——一五六四)乃宗教改革的最有组织力的领袖,建立一神权政府(Theocratic Government)于日内瓦,以与政府联络,以代替教皇专政。他所创立的教派,后来发展成为一种教会的代议制,至今长老会犹保存此制。

凡此种种,都是基督教与政治混合后,所产生的问题,所发生的影响。据蒲徕士说,“耶教与政治混合,教会与政府争权,其结果,教会的目的虽在基督化世界,反而此世界现世化基督教。基督教本是纯洁高超的宗教,一经现世化,则基督教失其纯洁化。生力化的精神使命,而与其最高理想渐离渐远。”鲍尔生说得更为明彻。他说,“只要基督教与政府分权或争权,不论如旧教之管辖政府或如新教之为政府所管辖,皆足以失掉基督教的宗旨和力量。基督教原来是与现世搏斗的宗教,一个不与现世搏斗的基督教,为政府所承认、所保障、所赞助的基督教,已非真正老牌的基督教了。”基督教与政治混合后,即丧失其真精神,于是教会只成为基督教的躯壳,而基督教的真精神将别寻途径,另有所表现矣。

基督教精神由出世转而趋向入世

基督教初离政府独立,继自成一教会政府。事实虽异,其理想则一:即初欲离政治而追寻天国,继欲即政治而实现天国。方法虽异,出世寻天国的理想则一。但文艺复兴与宗教改革,则使基督教精神根本改变了动向,由出世而入世,新人居于新世界的近代觉醒,使基督教徒从他界天国的睡梦中觉醒过来。近代的浮士德精神,即转了动向的新耶教精神,它不欲升入天国,而欲以灵魂换取现世的快乐、知识和权力。换言之,即欲在现世追求无限,实现神圣。浮士德原本是在寺院中研究神学的博士,其转向现世象征着整个基督教精神的转向。

基督教由出世而转为入世的动向,日耳曼人要负大部分责任。日耳曼人当时本一新兴民族,毫无厌世出世思想,但被武力征服,被强迫接受基督教。结果日耳曼人并未基督化,而基督教反被日耳曼化了。德国人的史诗《尼伯隆根歌》(Nibelungenlied)有似荷马的《伊里亚特》,崇拜英雄,歌颂战争。德国人的情诗,写青春爱情的快乐与悲哀和人世的可爱。这些都是使得基督教转向的重要因素。所以自十六世纪迄十七、十八世纪以来,代表基督教真精神的人物,已不复是寺院的僧侣、教会的牧师、神父等人了。而是文艺复兴后具有浮士德精神的新人,宗教改革后具有信仰自由的个人。不服从君主,亦不服从教主,个人内心的理性、自然之光,才是各个人所应当服从的。昔日牺牲自我,死在十字架上的耶教烈士,到此时已转变为具有战斗思想和信仰自由的科学烈士、哲学烈士了。昔日在上帝前一切人平等的信仰,已转变为天赋人权、人人自由平等的新思想了。昔日老死在寺院里的僧侣,已转变成具有冒险精神,牺牲性命于异域的传教士了。昔日追求无限、企仰缥缈虚无的天国的精诚信徒,现已转变成冒险牺牲、远涉重洋、攫取金宝奇珍的探险家了。

基督教精神表现于爱国主义

欧洲经过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及十八世纪的启蒙运动后,旧的宗教信仰、神学思想已根本改观、根本转变动向。宗教思想亦经过理性化,渐由有神论而趋于泛神论。制度方面,则新兴的社会组织,政治组织,甚或文化组织,代替旧日教会的神圣权威。且由自由独立的个人,进而发展为自由独立的国家。因而基督精神亦多表现在爱国志士身上,昔日的敬事上帝,转变成近代的忠爱祖国。此种精神的最高表现,可以黑格尔哲学为代表。关于这方面的思想,黑格尔于其历史哲学中发挥得最为明晰。其思想约可分三点条列之:

(一)上帝即是理性,理性之所在,即神圣之所在,理性之表现,即上帝之工作。他说:“理性和神圣的命令是同义的”。“现世生活是神圣天国的积极的确定的表现”。“世界的历史乃是精神的实现与发展的过程、亦即所以证明天道之公正。惟有这种见解才可以说明人类已往的历史以及现今事变的发展,并不是没有上帝作主宰,而乃即是上帝的工作。”(见《历史哲学导言》)

(二)日耳曼人是基督精神的代表,教会不能包办上帝,人人都有宗教的使命。他说:“日耳曼人为基督精神的负荷者,不仅当使自由观念内具于心志,而且当使其表现于事实”(同书,第三四一页)。又说:“普通人与牧师无区别。人人皆有心,人人皆可直接认识真理,教会阶层中人,不能包办真理,不能包办精神生活”(同书,第四一六页)。

(三)如果可以说中世纪认宗教为一国家,则黑格尔便是认国家为宗教。凡政治、社会、文化、道德的各种组织,黑格尔认为皆是上帝的表现,均分有神圣性。他说,“法律、宪法、典章制度,皆宗教的表现,皆有宗教的意义与功能。宗教是政治的基础,政治与法律皆宗教之表现于现实世界者。政治、道德、法律等是神圣的。嫁娶是圣洁的。家庭是道德组织,亦有宗教功能。因此由良心或自由意志出发以服从法律,以尽对国家的职责,亦是神圣的天命。……(就一个公民而言)没有比对于国家的忠爱可视为更高或更神圣的职责”(同书,第四四九页)。

黑格尔这种思想本质上并不见有何错误,他欲将宗教纳于理性之内,而且与儒家思想最为接近。如他认上帝是理性,与儒家天者理也之说,颇有相通处。他认理性的命令即神圣的命令;世界历史,人文进化,皆所以表示天理天道;人人皆可于其本心中知天见道,认识真理;人人皆有传道行道的宗教使命,非独立的教会阶级所能包办。凡此种种看法,皆儒家宗教观应有之义。至于黑格尔欲将宗教与政治打成一片,尤其认家庭为有宗教功能的道德组织的说法,可以说是道出了儒家传统的思想。因为传统儒家即认家庭及国家皆是有宗教功能的道德组织。所以儒家中理想的天子皆奉天命而有其位,替天行道,不仅是政治首领,而且负有精神的宗教的任务。如天子有祭天、祭宗庙等宗教职务,及寅恭虔诚,畏天命,畏天意的宗教修养(其实昔日中国皇帝之黎明临朝,其仪式隆重,颇富有宗教意味,而与今日的元首循例按时办公之纯基于方便实用者不同)。即使大臣亦有“燮理阴阳”的宗教职责。总之,我的意思是说,中国儒家数千年来的传统,是将宗教与政治及家庭生活打成一片,故仅有礼法之名,而非离政治而独立的宗教。而西洋的传统基督教,乃是离政治而独立,有超出现世使命的宗教。而黑格尔政治与宗教打成一片之说,用来发挥儒家学说却颇有契合处,如用来现世化、国家化基督教,则反而有流弊滋生。试一察看下面所列各事实,便可见一般:

据辛克莱在《宗教的利益》(Upton Sinclair:Profits of Religion) 一书中所引述,谓德皇菲力克大帝,自己不信宗教,而强迫军士崇奉上帝,绝对服从。菲力克大帝尝说:“如果军士开始思想,便不会忠于职守。”他又将新教各派,统而为一,叫做路德教会,路德教会以后可以说是普鲁士国家的一部门,也可以说是政府权威的一分支。俾斯麦说,“基督教是普鲁士的坚实基础,没有建筑在别的基础上的国家,可以永久存在”。至于德国旧教的牧师,当其就职时,必须作下列的宣誓:“我誓以至诚服从并效忠于普鲁士国王。我将努力养成人民忠爱祖国,服从法律,尊敬国王的忱悃。凡于公共治安有害的结社,我绝不赞助参加,凡有危害国家的密谋,我若有所知,必首先报告国王”。德皇阅军演说曾有这样的话:“大家须谨记日耳曼人是上帝的选民。我,德国的皇帝,是直接承受上帝的精神。我是上帝的降衷。我是上帝的宝剑,上帝的武器,上帝的战将。凡不服从、不信仰而怯懦的人,必受灾殃与死亡的惩罚”。当上次欧洲大战时,德国牧师Lehmann说:“德国是上帝所计划的世界的中心。德国与全世界宣战,乃是上帝的精神对于世界的污浊、罪过、奸邪的惩膺”。又牧师Koenig说,“我们主战,乃是上帝的意旨”。牧师Rump说,“我们的失败实不啻上帝的儿子在人类中的失败。我们为耶稣、为人类而斗争”。由此足见此时德国的宗教已成政治的附庸,教会及牧师已成为爱国主义的宣传机构了。不仅德国如此,欧洲其他国家亦莫不如此。所以有人曾慨叹道,当上次大战正酣之时,德国人说,“上帝在我们这边”。法国人亦说,“上帝在我们这边”。但他们都不知道,他们应站在上帝这边。

新教之于德国,一如旧教之于意大利。意法西斯党已认天主教为意大利国家机关之一。意之哲学家克罗齐(Croce),据历史眼光述说道:“在十七世纪时,意国分离散乱,毫无国家意识,但惟天主教会尚多少保留着几许民族精神。”墨索里尼的演说有云:“罗马传统的伟大精神,今日惟天主教可以代表。天主教的发展,四万万教民的增加,认罗马为精神中心,实为意大利极感兴趣极可自豪之事”。法西斯政府的法长Rocco也曾说过:“宗教在人民生活中是很根本的,天主教是意大利很重要的一个组织,一个与意大利国家的历史和使命有密切关系的组织,是绝不可忽视的”。由此足见天主教是意大利民族主义之母,有提高意大利国家光荣的功用,乃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其实近代西洋基督教传教士到各国宣传宗教,至少有宣扬国威,为国争光、为军事侵略作前驱的使命,亦是谁也不容否认的事实。

再就客观事实上说,国旗与十字架有同样不可侵犯的象征意义。国歌、爱国歌曲,与颂神诗有同样的感人能力。对民族英雄、爱国烈士的崇拜,实无异于宗教上对于圣贤的崇拜。至于征服世界的雄心,与夫强迫异族接受本族的文化,实不啻耶教传播福音精神之民族化、现实化。耶教的传教士,从开拓殖民地的观点看来,实无异于征服他民族的急先锋。

耶教精神表现为共产主义

耶教精神之由出世转为入世,其现世化、国家化及与政治打成一片的情形,已如上述。但国家并非人类最后最高的组织,仅不过人类政治生活的一阶段、一方式。且由国家主义、资本主义的发展,而成为有侵略性的帝国主义,因而引起共产主义无产阶级革命的大潮流,而耶教的精神因而亦寄托其新形式于共产主义中,乃极自然的趋势。且依“政治基于宗教”的原则,若共产主义不能表现耶教的精神,亦不会有盛大的发展。所以认共产主义为一新宗教,认共产主义者为耶教精神的新承继者,的确不失为有历史眼光的看法。共产主义者要想彻底改造世界,要想把世界秩序倒转过来,要使他们的理想为全世界所接受,及其以白热的热忱信仰主义,以牺牲性命的精神宣传主义,一一皆与我们所描写的耶教精神极近似。所不同者,共产主义者随宗教政治化、政治宗教化的大潮流之后,以政治作宗教,寓全部宗教精神于政治信仰。他们表面上揭起无神论反宗教的旗帜,实际上是反对旧宗教与资本主义制度。

至于共产主义之兴起,耶教中人亦有其一段贡献,称为乌托邦的或基督教的共产主义,以示有别于现代所谓科学的共产主义,更是人所共知的事实。上面曾引述过的美国左翼作家辛克莱于其《宗教的利益》一书中曾力言耶稣为无产阶级革命的创始人。并谓“无论耶教种种污秽历史,无论耶教如何受有产阶级利用,但总无法在世人记忆中,淹没此无产阶级革命的领袖——耶稣”。英国名政治思想家拉斯基(Laski)著有一册论共产主义的专著,他曾很切当地说过:“布尔什维克党与耶稣会(Jesuits)最为相似。皆有谨严不屈的信条,铁一般的训练与纪律,对于主义的热情的忠爱(Passionate Loyalty),并具有无涯的信心。耶稣会人到中国传教与共产党人到被压迫民族中宣传相似,其皆为主义、为党服务而无个人目的亦相似。其自信必得最后胜利,从而用一切办法去达到目的亦相似。”(见拉斯基著《共产主义》一书第51至53页)言其信仰共产主义似为一种宗教并同时有其科学基础。即使在基督教教会中,某些领导人物和有些醒悟社会的教徒,也有不少倾向共产主义的。

以上对于基督教与政治关系的发展趋势,加以历史的叙述,篇幅已属甚多,兹特以最简要的语句,将这番历史的研究所得到的教训和结论,综述如下:

(一)基督教,概言之,宗教,是一有机的发展与政治的演变,和其他文化部门的演变一样,皆在不断放弃其旧的形式,而在创造其新生中。有的人只就表面上着眼,说宗教将趋于消灭,基督教已在西方社会中根本衰落。这乃是缺乏文化眼光的话,理论上、事实上均不可通。殊不知宗教亦随学术文化之进步而进步,之开明而开明。“一个开明的时代即有一开明的宗教”(An enlightened age has an enlightened religion),黑格尔这话确是至论。

(二)宗教与学术相同,皆是超政治而有其独立的领域和使命,但又有指导、监督、扶持政治而为政治奠坚定基础的功能。如宗教、学术完全与政治分离隔绝,则政治失其指导、监督、辅助的基础,而陷于腐败暴虐,庸俗黑暗,而宗教、学术亦陷于孤立枯寂,失其淑世的效用。如宗教与学术失其超然独立的使命,为政治作工具、作使婢,会使人觉得,政治以外,无超世俗脱形骸的宗教;宗教之外,无不受教会束缚和神权支配,基于实际需要和人群现世福利的政治。如中世纪的教皇专政,如狭义地以国家为宗教或极端地以共产主义为宗教,皆有损于宗教的超世的尊严,而使政治为狂诞的信仰、强制的信条所支配,从而有损于理性的自由行使。欲保持宗教的超世独立的尊严以求人群精神的皈依,则真纯的佛教和耶教,实有其不朽的贡献。欲宗教、学术尽监督、辅导并纯洁化政治的功用,而不流于功利和狂诞,则儒家对政治的态度实提供一极好的典范,而黑格尔的宗教思想,亦大有可供借鉴之处。

(1943年12月刊登于《思想与时代》第2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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